药品追溯政策

2015年1月,《关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有关事宜的公告》发布,
要求2015年12月31日前,境内药品制剂生产企业、进口药品制药厂商以及所有药品批发、零售企业须全部入网,
2016年1月1日后生产的药品制剂应做到全部赋码。后续又发布了更多的监管细节。

药品生产、批发环节追溯

药品生产、批发环节:生产过程中的出库、入库,批发环节的出库、入库,所有环节流通必须见码必扫,采集完后上传到码上放心平台,通过码上放心平台进行药品流通追溯。

第三方物流环节追溯

药品在物流流通环节:到货入库(采集时要填写发货单位,接收物流)、发货出库(采集时要填写收货单位,发货物流)

零售药店、医院、医疗美容院环节追溯

特殊药品向终端用户销售或使用时,要采集用户的信息、用量等,上传到码上放心平台,做到有据可查。

药品追溯码扫描PDA、药批版APP、药店版APP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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